AEO认证咨询


客户见证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AEO认证咨询 > 新闻资讯
重磅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6.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7.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8.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

      9.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

      10.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航空物流运输企业)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公告正文来自海关总署官网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28860507
  • 邮箱: yjczxb@163.com
  • 二维码:

Copyright ©深圳世纪百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32703号 技术支持:久鑫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