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认证标准
各类认证企业标准为通用标准+单项标准原则,均包括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中根据企业经营业务不同而适用认证标准。
1.认证结果规则:
①. 认证结果选项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不适用”。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下同〕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
不适用:企业实际经营不涉及相关海关业务的,海关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②. 对分支机构实施认证的,每一家分支机构相关指标的赋分参照以上规则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2.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①.所有认证结果选项均没有不达标情形;
②通用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③单项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3.若企业未通过认证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企业主动撤回认证申请同样视为认证不通过)。
4.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